河北省规定,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统筹城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向开发区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或调整区位。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优先保障开发区建设。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对国家级开发区单列,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市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向开发区倾斜。建立年度盘活存量地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机制,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
河北省强调,严格开发区准入门槛。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不得低于1.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集中建设企业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下沉式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加增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倒逼企业退出低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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